□唐衛毅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巡視員叢明5月21日在“2011陸家嘴論壇”專題會場上表示,個稅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全國人大進行審議,其中未考慮差異化的問題。(5月22日《京華時報》)
所謂地區差異化,即由于地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所呈現出的各地居民收入差別較大、生活質量參次不齊的現象。近來,關于個稅改革,社會上存在著比較大的爭議。特別是由于國內地區發展差異較大,東中西部居民的訴求不盡相同,因而對個稅改革的感知和認知也就不盡相同。
不光東西部之間呈現出經濟的差異化,要求個稅實行差異化,即使像上海這樣的大城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相比,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化”,而且要求個稅差異化的呼聲也很高。比如,上海金融服務辦副主任徐權提出,在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一些金融業高管認為上海的個稅太高了,與香港、新加坡比沒什么優勢,吸引不了人才、機構聚集。
不過,對“個稅差異化”的呼聲,相關方面回應稱:“正在審議的方案中沒有考慮差異化的問題,還是全國統一的起征點。”不難看出,“個稅差異化”的問題,并不在此次提交人大審議的個稅改革方案之列,即將出臺的個稅改革方案,很可能還是一個全國“一刀切”的方案和模式。對此,在筆者看來,這種“未考慮差異化”的做法,未免是此次個稅改革中的一個遺憾。
誠然,實行全國個稅“一刀切”,便于個稅征收上的操作和管理,在一條統一的“標準線”下,各地能夠較好地把握和操作。但客觀地說,“一刀切”負面作用也比較大。一方面是對于高消費的城市,居民的稅負程度依然顯得比較重;另一方面是個稅改革并未體現出真正的“公平”。
其實,我國的國情及經濟發展現狀,既不同于發達國家,也不同于人口較少的中小國家。在個稅政策和制度的設計上,應當充分考慮到地區之間的差異,以地區的差異程度,來確定個稅的征收標準。這樣做的好處有兩個:一來,個稅差異化更有利于收入的調節和現實的需求,能夠讓處于不同經濟環境中的人,都感到比較“合理”和“滿意”。二來,更有利于體現出個稅政策的公平、公正,讓個稅改革在推動經濟發展、還利于民方面發揮出更重要的作用。而“一刀切”式的個稅政策,顯然只能達到“表面化”的公平,而觸及不到更深層次和領域里的公平。
當然,受目前稅收環節的限制,如若推行“個稅差異化”,在制度設計上和實施操作上都將面臨不小的難度,尤其是地區差異的標準難以“量化”和“均衡”,差異化后,操作起來也將是一項龐大繁雜的工程,同時需要軟硬件方面的科技需求和物質需求。但是,正因為個稅涉及全國民眾的切身利益,才更應該積極慎重,通過區分層次、細化標準、具體實施,來讓個稅的功能和作用得以釋放。不然,無論收入多寡,無論生活水平如何,都站在同一個征收“起跑線”上,效果將不會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