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廳通報山東5起土地違法案 13名責任人被究責
2011-06-03 07:54:00 我要評論
來源:大眾日報[提要] 在2日召開的山東省全面推進2010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電視會議上,省國土資源廳通報了單縣政府非法批地案等5起2010年以來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在2日召開的山東省全面推進2010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電視會議上,省國土資源廳通報了單縣政府非法批地案等5起2010年以來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單縣政府違法批地,將336.4畝集體用地直接招拍掛。2010年2月,單縣政府批準將336.4畝集體土地(其中農用地309.4畝)、596.1畝國有建設用地一并掛牌出讓,總面積為932.5畝。2010年3月5日,單縣廣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競得該宗土地使用權并開工建設“鳳凰城商住小區”,形成大面積違法用地。目前,省紀委正在研究對主要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郯城縣政府非法占地修路。2010年7月,群眾舉報郯城縣政府以租代征占用郯城鎮前東莊村等8個村的集體土地338.14畝進行該縣南、北外環東延工程和東部新城區“三縱三橫”路網建設。省國土資源廳責令郯城縣政府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以共計225.4266萬元的罰款。郯城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明開被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郯城縣委副書記、縣長鄭連勝被行政記過,郯城縣副縣長谷禮勇被行政記大過;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公衍歌被行政記大過。
濟寧市違法占地修路。濟寧市太白樓路東西延工程全長32.05公里,占地1547畝。截至2010年7月,其各路段在沒有取得合法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相繼動工建設并建成通車。濟寧市公路局原局長曹景民被免去市交通局副局長、市公路局局長職務,并行政撤銷調研員職務;現任市公路局局長張言申、鄒城市副市長劉春光、濟寧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顏明、濟寧市市中區副區長蘇士革被處行政記過。對負有直接責任的鄒城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田濤、濟寧魯南公路工程公司副經理高永強分別給予留黨察看兩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陵縣邊臨鎮馬贊村村委會非法轉讓土地案。馬贊村緊鄰京滬高鐵德州站,為了謀取拆遷補償,2010年4月至8月,該村黨支部書記馬俊龍擅自占用集體土地65.62畝安排了149處宅基地;共非法收取宅基款82.7萬元。88戶不符條件的建房戶被令自行拆除,縣紀委對馬俊龍立案調查,陵縣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罪等數罪并罰判處馬俊龍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濱州經濟開發區里則街道辦事處違法批地案。2011年4月,群眾舉報濱州經濟開發區里則街道辦事處主任石蘭芳與高青縣長城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翟學軍簽訂《合作開發協議》,占用該街道辦事處北街村集體土地進行“西海花苑二村別墅”建設,圈占土地225.4畝。濱州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決定沒收其在違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并對其處以罰款共計300.536萬元,對已建成主體封頂的20棟三層別墅(建筑面積1.23萬平方米)及附屬設施全部予以拆除。石蘭芳被處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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