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10日訊 近日,肇東市發生一起惡性強奸案,一名13歲女中學生被校車司機強奸,之后這名司機竟然找來朋友將其輪奸。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此事立案調查。記者得到消息,被強奸的女孩為打工家庭的留守兒童,父母都不在身邊。犯罪嫌疑人校車司機劉某已被抓獲,參與作案的王某在逃。警方未透露任何相關信息。
受害人玲玲(化名)家住在綏化市肇東市四站鎮下面的一個村屯。父母進城打工,她時常住在奶奶或姥姥家,上學起居也由老人照料。
“11月30日孩子一夜都未回家,親戚家也沒有,又到鎮上的網吧、旅店尋找也未找到。”玲玲的母親何女士說,玲玲就讀肇東市四站鎮一所中學,每天需要坐校車回家。
“12月1日22時許,我在她的同學家找到了她。我就問玲玲昨晚去哪了?她哭著告訴我說被校車司機劉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當晚被校車司機劉某和他的朋友強暴了。”得知女兒的遭遇后,玲玲的母親不敢相信是真的,等緩過神兒來當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警。
當晚,校車司機劉某被警方抓獲,劉某的朋友王某在逃。
何女士向女兒了解,當天下午校車司機劉某給她打電話,叫玲玲撒謊請假出去,出去后將玲玲帶到鎮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內劉某將她強奸。完事后,校車司機劉某又給他朋友王某打電話,說讓他來消遣消遣。隨后,王某和劉某領著玲玲出去喝酒吃飯,想將玲玲灌醉。玲玲知道不好要逃跑,被兩人抓住。兩人威脅玲玲說,如果跑就殺她全家。半夜,她又被強迫帶到旅店,在旅店內一間客房內被兩人輪奸。
報警后,何女士向警方了解得知,案發后,玲玲向辦案民警哭訴,她不僅是這次被強奸,她在上小學五年級的時候,放學后校車司機劉某就不讓她回家,在校車上多次與其發生過性關系,事后就嚇唬她,不讓她跟家里說,如果說了就殺她全家。玲玲已記不清到底與劉某發生過多少次關系了,據玲玲回憶,三周左右就發生一次性關系。
7日,記者向肇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了解,對方表示已對此案介入調查,但目前不透露任何相關信息。
記者從當地交警部門了解到,玲玲乘坐的校車車牌為黑M93×××,犯罪嫌疑人校車司機劉某未查到備案。而玲玲所在的肇東市四站鎮某中學2012—2013年上學期送子車統計表中犯罪嫌疑人劉某的名字卻赫然在列。
“最近幾個月就發現孩子不愿意說話,心煩、脾氣暴躁,10月15日孩子說啥也不上學了。哪知道孩子心里承受這么打壓力啊!”何女士對記者說:“現在孩子半夜醒了就哭,變得和以前大不一樣,現在變得怕人,只要有外人一來孩子就蒙著被哭。我現在想起這事兒就內疚,今后孩子可咋辦。”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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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校車;
第三十八條: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校車服務提供者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雙方可以約定由學校指派隨車照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