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頗為各方關注的全國特大“地溝油”系列案,22日起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
此系列案系全國特大、全環節生產、銷售“地溝油”犯罪案件,被列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第一批督辦案件,分別經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海縣公安局立案偵查、寧波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法院指定該系列案共3起案件由寧波中院審判。
公訴機關以被告人柳某等20人涉嫌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寧波中院提起公訴。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自2007年12月起,被告人柳某等7人將餐廚廢棄油提煉成仍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非食用油銷售,以正常豆油名義銷售給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慶隆商貿有限公司等單位和袁某等人,至案發銷售額達9920余萬元。其中,僅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河南慶隆商貿有限公司用該非食用油與正常豆油勾兌后對外銷售,銷售額就達3.5億余元。(記者鄭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