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
海報新聞記者 黃曉榮 報道
2025年1月份至2月份,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多則“胖東來關于侵權行為的處理公示”。當中披露,對于侵權行為胖東來堅決予以抵制,一經發現,會在第一時間進行取證,并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侵權責任。希望通過對侵權行為處理的公示,讓大家知曉并注意甄別,啟發和引導大家重視并了解侵權的危害,保障和維護企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月20日,海報新聞記者檢索發現,胖東來公示的81家涉及侵權行為的賬號中,有64家來源于抖音,16家來源于微信,1家來源于小紅書。此類賬號涉及的侵權行為主要包括:利用胖東來的名義出售仿冒產品,欺騙消費者;借用胖東來董事長于東來的頭像、視頻資料進行帶貨引流;仿冒胖東來商標等。
2月21日,海報新聞記者就部分店鋪或個人未經授權,打著胖東來的名義出售非胖東來所產產品,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咨詢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王國華。
王國華表示,胖東來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商標權、肖像權、姓名權。胖東來所訴賬號未經同意和授權,在商業行為中使用企業的商標、商號和姓名,侵犯了胖東來的姓名權、商號權、商標權,屬于侵犯知識產權及民事權利的行為。企業可以進行行政投訴,或者民事訴訟進行維權,要求侵權方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涉及假冒注冊商標且數額巨大,也需負刑事法律責任。對于企業已經向平臺方發出投訴函的情況,平臺方如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刪除鏈接或侵權信息也要負一定的民事連帶責任。
山東載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晨陽認為,利用胖東來名義出售仿冒產品,明顯違反了《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構成商標侵權。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權人應該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具體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可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此外,銷售仿冒產品還可能會發生消費者誤認,進而引發食品安全隱患及品質隱患的問題。其次,借用胖東來董事長于東來的頭像、視頻資料進行帶貨引流的行為可能構成對于東來先生肖像權的侵犯及不正當競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的肖像受到法律保護,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這種行為若構成虛假宣傳,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針對此類問題,2月19日晚間,胖東來發布征集“維權處理專業團隊/個人”合作獎勵機制,文中稱,目前,網絡平臺和實體經營出現大量對胖東來的相關侵權行為,胖東來希望與維權處理相關的專業團隊或個人共同推動社會對知識產權、人格權等合法權益的高度重視和保護,建立企業公平有效的維權機制,通過法律途徑讓違法行為得到懲罰和遏制!
同時,胖東來設立價值獎勵機制,根據維權處理以及對社會產生的良性影響綜合評估,除維權處理所產生的基本費用外,給予團隊不低于50萬的價值獎勵。
責編:李云霞
審核:鄭義風
責編:鄭義風